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1 年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细则
为适应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探索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新机制, 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 依据“江西理工大学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 ” ,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订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1 年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细则。
一、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接收选拔生专业及代码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备注 |
1 |
电气工程 |
0808 |
学硕 |
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0809 |
学硕 |
3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811 |
学硕 |
4 |
集成电路工程 |
085403 |
专硕 |
5 |
控制工程 |
085406 |
专硕 |
6 |
仪器仪表工程 |
085407 |
专硕 |
7 |
人工智能 |
085410 |
专硕 |
8 |
轨道交通运输 |
086101 |
专硕 |
9 |
道路交通运输 |
086102 |
专硕 |
10 |
管道交通运输 |
086105 |
专硕 |
二、 申请条件
凡本科入学满三年的我校学生, 有意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选拔: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纪处分或已解除处分, 身心健康; 学风端正, 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2. 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其专业排名在前50%; 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其专业排名在前40%。 以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录取的应届本科生按理工科专业排名前 30%、 其他专业排名前 20%。
3. 申请学科专业应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 考核内容
选拔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素养、 创新能力、 实践技能、 外语水平及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1. 专业素养: 包括本学科基本知识、 基本原理, 学科发展前沿动态, 对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2. 创新能力: 包括思维分析能力, 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的能力;
3. 实践技能: 包括参加专业实践、 科技竞赛情况;
4. 外语水平: 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听说读写水平;
5. 团队合作: 包括仪态举止、 团队合作精神、 社会责任感等。
四、 考核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查看面试安排表。
五、 管理与奖励
1. 录取: 对于符合推免条件的选拔生, 优先按推免生录取; 未取得推免资格者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当年该专业的复试资格分数要求后, 则以选拔考核成绩作为复试成绩,
予以优先录取。
2. 学制: 选拔生报到入学后,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且达到了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 可申请提前毕业, 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3. 培养: 选拔生在大学四年级期间, 在不影响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前提下, 可提前选择硕士导师, 经师生双向选择后, 进入导师实验室参与课题研究; 可选修部分研究生课程, 正式入学后计入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分; 英语六级通过者可申请免修研究生英语课程(以 75分为起点记课程成绩) 。
4. 研究生创新项目: 选拔生均可申报立项资助经费为 2000-4000元的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5. 奖助及待遇: 以推免方式录取的选拔生在确定推免名单的下月即可享受学校发放的 600 元/月研究生助学金(寒暑假除外) , 在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后按月统一补发; 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统考录取的选拔生在国家分数线公布的下个月起, 即可享受学校发放的 600元/月研究生助学金, 在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后按月统一补发。 读研期间, 享受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待遇, 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
六、 选拔程序
1. 9 月 30 日前, 学院成立选拔生工作小组, 完善并公布本学院选拔工作细则, 选拔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并充分宣传“实施办法”。
2. 10 月 11 日前,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开云线上官网(中国)有限公司-官网 212 办公室陆老师老师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 1) 《江西理工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及承诺书各一份;
( 2) 有学术成果( 公开发表论文、 申请或获批专利等) 者, 提供相关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3) 获得各类荣誉、 表彰者,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 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 即取消申请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对录取后发现作假者, 取消研究生学籍, 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10 月 15 日前, 学院对申请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对符合条件
者组织选拔考核。
4. 10 月 15 日-10 月 20 日, 学院将选拔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5. 11 月 15 日前,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学部) 提交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 并公布选拔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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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