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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学生晚就寝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来源: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时间:2018-07-29   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晚就寝的管理, 维护我校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促进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以下管理处分规定:

   1.违反学校作息制度的晚就寝违纪行为,晚归 1-2 次由学院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晚归 3 次由学校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一学期内累计晚归 4 次以上学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 7 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晚归 10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漏宿 1 次按晚归 2 次计算。

   2.宿舍晚间关门后,攀爬墙、水管、阳台等进出宿舍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谩骂、恐吓宿舍管理人员或晚就寝检查人员(学生自律委员会等),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动手打宿舍管理人员或晚就寝检查人员,视情节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凡因违反以上规定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当年一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推优入党、奖学金评定、国家助学金、优秀毕业生评定等)。

   5.建议党团组织给予受以上处分的学生相应的处罚或处分。

   本处分制度未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定要给予处分的,参照《江西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本规定自二 00 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

附晚归时间认定及检查时间和相关说明

1、晚归时间认定:按学校作息时间规定,晚上 23:30 以后回寝室视为晚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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