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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相关精神的通知

来源: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

其他相关精神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总支),党群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党建责任,从严从实管党治党,切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查摆出来的“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相关精神的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依据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项禁令”及其他相关精神,省委、省纪委、省教育工委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整治的组织

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察室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学院(校区)、单位(部门)参与,开展清查整治。

(一)公务接待管理的清查整治

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接待审批程序、场所、标准以及外宾接待管理等规范管理问题,友谊楼公务接待规范管理问题,其他公务接待问题。

牵头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后勤产业集团

责任单位:各学院(校区)、单位(部门)

(二)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的清查整治

牵头单位:党委(校长)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学院(校区)、单位(部门)

(三)办公用房的清查整治

按《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做好学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的通知》(理工发〔2014〕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理工发〔2015〕95号)和2015年11月4日校长办公会精神进行清查整治。

对超面积作调换、合用处理的,在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确需采用简单改造方式进行整改、而施工又将影响学生上课的,在寒假开始10天内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资产处、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学院(校区)、单位(部门)

(四)财务管理方面的清查整治

1.支出合规问题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经费分配办法》(理工发〔2012〕47号)、《江西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理工发〔2015〕41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各类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检查。

2.“三公经费”问题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理工发〔2014〕55号)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小金库”治理问题

根据国家、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开展 “小金库”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财务处

责任单位:各学院(校区)、单位(部门)

(五)公务用车的清查整治

牵头单位:后勤产业集团、党委(校长)办公室

(六)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清查整治

2013年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要求清查整治。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学院(校区)、单位(部门)

(七)“红包”问题的清查整治

2015年5月15日印发的《江西理工大学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工作方案>》(理工党发〔2015〕9号)要求清查整治。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

责任单位:各学院(校区)、单位(部门)

(八)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清查整治

按《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精神的通知》(理工党发〔2015〕23号)和《江西理工大学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工作方案》(理工发〔2015〕74号)要求清查整治。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室)、基建处、资产处

责任单位:各学院(校区)、单位(部门)

三、整治的步骤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校区)、单位(部门)2014年7月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的上述(一)、(二)项,2013年7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的上述(三)至(六)项进行自查自纠,于12月20日前清查整改到位(办公用房确需作简单施工改造、而施工又将影响学生上课的,可延缓至寒假开始后10天内整改到位),12月21日后学校将组织抽查。各单位(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形成综合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部门)盖章后交纪委(监察室),同时发电子稿至纪委(监察室)收文人员;各分项整治情况通过OA分别报牵头单位。(七)至(八)项按省规定的时间完成。

对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项禁令”等相关精神,违反省委、省纪委、省教育工委和学校有关规定的问题进行常态化治理,学校将于2016年6月开始组织抽查。

(二)责任落实

各学院(校区)、单位(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这次整治工作看作是落实党建责任、保障教职工政治安全、维护学校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中要着力发现问题、提升认识,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

学校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履行好“一岗双责”,指导、督促所分管(联系)的单位(部门)严格落实学校要求。

四、责任追究

自查中能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并如实报告的,按照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学校抽查中发现隐瞒问题、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或整治活动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按相关党纪政纪从严处理。按“一案双查”要求,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5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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